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名女官员落马相关案件信息。
原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市长,原乌海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吴。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爱莲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爱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副书记、镇长,科尔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常务副县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手、政府旗手、书记等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伙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被告人许爱莲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受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原乌海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吴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室信息研究室副主任、自治区党委预防和治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主任、自治区纪委外事办公室纪检组长、乌海市委常委、纪律委员会书记、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受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29日,许爱莲被“双开”。
经查,许爱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规定,隐瞒个人情况,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的;忍不住动心,甘愿被“追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充当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金融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损害公共利益、丰富私人利益的原则,在工程承包、开发、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今年1月9日,《内蒙古日报》刊登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告显示许爱莲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
许爱莲出生于1971年7月,山东阳谷人。他在内蒙古通辽市工作了23年。曾任通辽市体育局局长、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左克后旗旗手、党委书记。
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公告,许爱莲拟任盟市副科级领导。同月调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月任市长。
今年7月30日,吴被“双开”。
经查,吴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检查整改要求;对党不忠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的;违纪违法、执法违法、收受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3月,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海勃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辞去乌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吴的代表资格终止。
吴1965年出生,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工作。她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研究处副处长、群防群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群防群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主任、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纪检组长。
2014年10月,吴调任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8年1月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许爱莲简历
许爱莲,1971年7月生,蒙古族,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山东阳谷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90.09-1992.07浙江教育学院汉语专业学习;
1992.07-1995.09通辽市永清街道办事处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5.09-1999.12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部处委员、干部教育科副科长;
1999.12-2000.07科尔沁区委员会组织部教育处处长;
2000.07-2002.10科尔沁区团委书记;
2002.10-2003.12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2003.12-2007.11科尔沁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7.11-2010.06科尔沁区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局任总编室副主任
2010.6-2010.07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2010.7-2012.05通辽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5-2012.06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2.06-2013.01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2013.03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理旗长;
2013.03-2015.01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旗长;
2015.01-2015.10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党委书记;
2015.10-2016.01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6.01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吴的简历
吴,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历史学学士。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
1983.09-1987.09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历史
1987.09-1989.01在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学习中共党史
1989年1月至1990年3月,待分配
1990.03-1996.05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委员、副主任
1996.05-1997.10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任
1997.10—1999.04,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处助理研究员
2000.09—2001.03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处综合处副处长
2001.03—2004.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研究处副处长
2004.07—2007.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治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治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主任
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外办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4.10—2018.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2018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年10月,免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