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报道,韩国国会有望通过一项严格的法律:对使用隐形摄像头或视频摄像头偷窥的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是指通过使用激素类药物抑制人的雄性激素释放,使之失去性欲。近年来,韩国偷窥事件不断增多,涉及隐形摄像头的性犯罪案件从2011年的1523起增加到去年的5185起,占所有性犯罪案件的20%。实际上
早在2011年,韩国就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2012年,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韩国《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实施以来首个“化学阉割”对象。
据报道,朴槿惠在1984年至2002年期间对4名13岁以下的女孩进行了性虐待或性侵犯,以及出狱后每隔2-3个月,他就会再次处理儿童性犯罪者,并在监狱中服刑近20年。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化学阉割只适用于在韩国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性虐待的罪犯。如果新法通过,犯有强奸罪、强奸未遂罪和偷窥罪的罪犯可能会受到化学阉割的惩罚。
只要犯人有再作案的可能性。韩国对性犯罪一直是零容忍!此前,韩国规定,任何实施两次以上性暴力或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人,他们被迫戴上“电子脚镣”,警方一天24小时对他们进行定位和追踪。
佩戴者进入禁区时,比如幼儿园附近,电子脚环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的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者会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被监督人破坏电子脚环,不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会收到报警。
去年,韩国一家电视台采访了这群“有脚踝的人”
,他们抱怨有脚镣很丢脸,不敢出门,不敢去医院,“我又不是畜生,不如死了算了”......性犯罪者的控诉也引起了韩国网友的公愤:“可耻吗?你考虑过受害者吗?我觉得你应该把它戴在脖子上。”
事实上,我们身边有很多性侵儿童的案例。
前阵子某微博大V被扒出“恋童癖”还依然嘴硬,这些是埋在未成年人身边的定时炸弹:
即使被法律制裁,出狱后也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他们可能会继续暴力,过着富足的生活,但他们在这些受害者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因此,韩国“化学阉割”的消息传出,甚至
一直对抄袭感到厌烦的网友,其实也跟着“甩手大喊”:
这次请复制韩国。
还有人说应该把“电子脚镣”也借鉴过来!米大军觉得,这种犯罪人贩子,这辈子应该打上“强奸犯”的烙印。即使将来出狱,他也绝不会想掩盖自己的罪行...
来源:环球时报、Sina.com、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