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波,1961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自小随父母远赴西北。1986年6月至1988年9月,他在河南等地共作案23起,造成9人死亡,14人受伤,均为女性。
1988年9月15日,“变态杀手”王洪波用剪刀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据此,警方制定并实施了以洛宁县为中心的方圆20英里范围内的全面侦查,同时设立了28个点,配合60多名警官和安保干部,但这并不能影响王洪波的犯罪步骤。
1987年7月25日,王洪波杀害女营业员小张;同年12月19日,小龚的辞职也在睡梦中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致命的一刀就在左腰部...
1987年12月24日凌晨,寒潮来袭,王洪波跑到距洛宁县城180里的洛阳肉联厂,从下水管爬上二楼,杀死了26岁的张赟和他一岁半的小儿子。这是极其残忍的。
1988年4月9日晚,洛阳14岁的中学生小冯也睡不着;当月10日凌晨2时,城郊李庆在睡梦中被杀。
短短几个月,河南洛阳就发生了一系列恶性事件。经过充分调查,洛阳警方最终将嫌疑人锁定在王洪波。洛阳警方发布全国通缉令逮捕他。
1988年9月15日,知道自己有罪的王洪波捅了自己九刀,结束了短暂而罪恶的一生。虽然王洪波的一系列变态谋杀案中有许多未解之谜,但他的死只能深埋在岁月的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