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改革的事实证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受益明显。而且这个领域还有进一步的改革空,行政垄断的残余依然很严重。
2016年,盐业改革迈出了一大步。有三项相关的改革措施,集中在食盐销售领域: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的地域限制,取消定点食盐生产企业只能向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建立销售渠道。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发布食盐出厂、批发、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质量、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
以及盐业体制中政企分开,即研究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
这三项改革措施都是市场化的,和其他市场化改革一样,都引起了一些公众对“涨价”的担忧。截至目前,在“知乎”网站上可以找到一位匿名用户2016年的预测:“涨价是一定的,优势在于盐业公司的权力更大,因为涨价必然会导致老百姓买不起盐”,“原来一元改革后,4-5元一袋”。
面对反改革的挑战,国家发改委给出了明确的说法。2017年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言人赵晨曦明确表示,“食盐价格将总体平稳下降,且有所下降空”事实证明,NDRC的判断是正确的。
取消食盐生产、批发的地域限制,放开企业自主定价后,市场竞争导致价格竞争。2016年底,《花溪杜诗报》报道称,“12月15日,在成都盐业与重点经销商合作洽谈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成都盐业对成都各大批发商的价格已经下降了四分之一”。大量用盐的调味品企业最先受益于批发价格的大幅下跌。2017年1月,华西杜诗报报道,2016年12月,一家年产值5亿元的郫县豆瓣酱企业因盐价调整,节约用盐成本500万元。
改革的降价效应不仅发生在成都,最终也从批发价传递到零售价,惠及民生。2017年3月,《湘潭日报》发表题为《食盐价格大幅下降,湘潭市民怀疑有假货》的报道,食盐价格从每包2.2元下降到1.5元,这让一些市民甚至怀疑自己买了“假盐”,非常开心。
市场化改革的降价效果可以用立竿见影来形容,那么在改革四年后的今天,盐价是否如反改革人士所预测的那样上涨且难以承受?
这一点可以从电商平台很容易验证。以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中国盐业总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例。目前,中国盐的非碘盐价格约为每400克2元,碘盐价格为每400克2.48元。2017年监测数据显示,中盐销售的10种盐平均零售价格为500克5元,其中销量最高的深井岩盐和低钠岩盐零售价格分别为每袋2.1元和3元。显然,普通散装盐产品的价格明显下降。考虑到近年来的通货膨胀因素,这一降幅并不低。显然,反改革者的价格担忧是多余的,他们对价格机制的理解是错误的。
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同,消费者的情况也会不同。
在没有行政垄断和价格管制的自由竞争市场中,市场价格是最低的。企业的报价受制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本质是消费者的选择。这是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情况。
在行政垄断但没有价格管制的垄断市场中,企业必然会凭借其垄断地位将价格提高到消费者能够承受的限度。这是对消费者最不利的情况。
改革前中国食盐市场的情况介于两者之间。存在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行业准入的行政垄断。同时,还有政府制定的价格管制,限制企业垄断利润最大化。反对市场化的改革者只看到了价格管制的“保护效应”,却没有意识到这种基于行政垄断的价格“保护”本质上仍然保留了企业攫取的部分垄断利润。由于我国食盐资源和产能过剩,行政垄断的解除激活了市场竞争,必然导致价格下降,这正是盐业改革后发生的情况。
市场竞争赋予消费者更大的定价权,这是市场机制自动产生的,不需要任何人授予。然而,监管思想家只信任政府明确授予的权利,而选择性地忽视市场机制带来的便利。即使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显著成就,也很难让那些“花岗岩脑袋”信服。
盐业改革的事实证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受益明显。而且这个领域还有进一步的改革空,行政垄断的残余依然很严重。比如,是否有必要限制行业准入?如何应对部分地方抵制改革?行业内仍然存在效率低下、政企不分、变相垄断等问题。无论如何,盐业改革的市场化改革不能动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仍然存在许多不信任和污名化的观念。当改革触及到相关利益集团的蛋糕时,这些陈旧的观念就会成为改革的阻碍。
关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