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吴/文
近日,辽宁省黟县人民法院对谢侵占案一审作出刑事判决,显示谢作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服务公司员工,负责管理黟县文化局楼顶铁塔的电费和租赁费。
但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中国铁塔锦州分公司应支付给黟县管理局的电费114002元,作为个人费用。
据了解,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金州大厦已支付三次租金。租赁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金额按3.6万收取;2015年11月至今,金州大厦通过谢某某支付电费15笔,总金额14万元。
那么运维公司的小员工为什么以及如何侵占资金呢?
运营商财经。com获悉,谢在工作期间负责易县各塔站电费及场地租金的管理,具体负责按时抄表、发票收发、台账维护等电费管理工作。他的个人工资是2500元,没有其他费用。
可以想象,低工资导致了铁塔维修公司这个小员工的想法,但是被侵占的钱总是别人的,反而失去了前途,不如靠自己的努力更现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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