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芳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贷款期限为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应还本息合计225,419.554元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分割
法院最终裁定
允许小芳和小虎离婚
已婚子女由小芳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首付和抵押贷款
双方同意房子目前的价格
婚姻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偿还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该房产归小虎所有
小胡应在判决后十天内生效
支付小方财产分割赔偿金410,640元
小方应在判决后十天内生效
配合小胡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但是
这笔钱是怎么来的?
就像本文中的案例一样,
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
抵押贷款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和登记的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在婚姻的最后
怎么分?
别担心,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值
A=首付金额
B=抵押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的财产价值
E=夫妻共同偿还的本息金额
二、计算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占房价的比例Y
y=e
三、计算赔偿金额z。
如果该房屋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z=d×y÷2
若该房屋为非首付款方所有,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金额= 12.28万元
B=抵押贷款金额= 18万元
C=贷款利息= 45,419元
D=离婚时的财产价值= 58万元
E=夫妻共同偿还的本息金额= 203,360.55元
y = 203360.55 = 58.4%
如果房产归小方所有,小方弥补小虎的金额为:
Z = d × y ÷ 2 = 58万×58.4%÷2 = 16.936万元;
如果房产归小胡所有,小胡对小方的赔偿金额为:
z=d-d×y÷2
=58万-58万×58.4%÷2=410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