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 11月1日 起社保费征收迎来新变化

栏目:旅游 2021-10-10 0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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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征收范围: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失业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规定,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社保核定、税收征收”的模式 缴费人应当按照现行办法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和人员变动情况,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缴纳 企业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月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取“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或“社保核定征收”的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共同确定,并告知缴费人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按年向税务机关缴费,具体时限按照统筹地区办理各类保险的政策执行 缴费渠道: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线上、手持、实物、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税收征收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温馨提醒:由于系统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服务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淄博日报原标题:“自11月1日起,社保费征收迎来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