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娜娜。
新华社台北9月28日电台湾省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大陆第十一届国庆晚会上演唱《我的祖国》等歌曲。台湾省文化厅28日表示,如果台湾省大陆事务委员会认定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万新台币。
昨天接受采访时,苏贞昌说,作为公众人物,欧阳娜娜唱歌是为了“唱不合适的歌”。台湾“文化部”表示,台湾省大陆事务委员会已依法调查处理是否违反台湾与mainland China人民关系条例。根据内地事务局的认定,如果相关行为涉及文化部主管事项,文化部将配合内地事务局依法核查。
台湾省“文化部”表示,根据《台湾省条例》第三十三条之一第一项:“台湾省内的人、法人、组织或者其他机构,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 .以任何形式与mainland China的党务、军务、行政、政治机关或组织或参与台湾政治工作、影响台湾省安全或利益的人员合作。2.与mainland China境内涉及政治内容的人、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的合作。”
根据同一法律第90-2条的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款规定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