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新版《目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7类。上述物种中,陆生野生动物686种,水生野生动物294种、8种。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在保留原《名录》全部物种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级为国家一级;熊猴、山羊、蟒蛇因种群稳定、分布广泛,已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野生动物517种。其中,果子狸等43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丰富,脊椎动物只有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特有的。为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抢救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9年1月首次公布。此后32年间,除了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穿山甲全部物种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再未进行过系统更新。在此期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目录》开始调整,最终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我国相关部门将根据《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域,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保障其种群和栖息地安全,严防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栖息地。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禁止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依法规范狩猎、人工繁育、出售、购买、使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人工繁育活动的相关物种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的人工养殖经营活动。因依法调整名单需要变更或者申请相关管理证书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21年2月1日
附加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