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疫情新政: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栏目:时尚 2021-09-30 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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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01

餐饮和住宿、旅游和娱乐、文化和体育

生活服务等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为减少疫情灾害给纳税人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临时税收政策《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了解图片,新政的关键内容: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结合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大家注意相关操作事项,以便顺利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02

从事生活服务的纳税人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注意以下七个问题

1/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是什么样的生活服务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说明》,以下服务为生活服务:

什么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1.文化和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2.教育和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3.旅游和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和家庭日常需求而提供的服务

包括市政管理、家政、婚礼、养老、殡葬、护理、护理、救助救助、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洗浴、洗染、照片打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它指的是什么!

一个

文化和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公众文化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化竞赛、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档案档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等。

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和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和体育管理的经营活动。

2

教育和医疗服务

教育和医疗服务,包括教育和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和教育辅助服务的经营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者批准的招生、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讲座、讲座、报告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评价、考试、招生等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和防疫等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服务,如提供药品、医疗物资和器械、救护车、病房住宿和膳食等。

旅游和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安排交通、观光、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商务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和娱乐。

餐饮和住宿服务

餐饮和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同时提供食品和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服务的经营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和配套服务的活动。包括酒店、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居民的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家政、婚礼、养老、殡葬、护理护理、救助救助、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洗浴、洗染、照片打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以外的生活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免增值税生活服务应如何开具发票?

1.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应“免税”

3/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有税率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退换普通增值税发票,免征增值税;不能退回的,这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

2.纳税人开具的有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享受免税;申报与比对不符的,税务部门将剔除异常。

4.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2.增值税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转移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不能分割的进项税额总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总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销售总额和营业额。

实际执行中,由于月与月之间购销不平衡,在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会出现抵扣进项税额不真实的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

对于纳税人之间每月购销不平衡导致按规定公式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不真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以采用年度清算的方式,即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当年相关数据计算当年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并对月度计算数据进行调整。

土地/纳税人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提供哪些信息?

纳税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即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纳税人应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和税收收入必须分开核算。不同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长期政策吗?

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民生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支持。是特殊时期的临时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期限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纳税人需要随时关注国家政策。

03

8号公告政策原文

回答最新的热点问题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允许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的企业,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判断。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五、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生活服务和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热门问题回答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置新型生产设备,可适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2.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抵扣政策,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疫情防控重点确保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并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中填写相关数据。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为落实税收制度“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的公告》,修订完善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按照新的办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所有优惠项目均以“自主、申报、享受”方式办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则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收集保存数据备查。暂时保留备查的数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告》执行。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政策规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6.困难行业有哪些类型的企业受疫情影响?

这项政策规定,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的企业,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判断。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以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分类标准。

7.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有什么要求?

困难行业企业如享受此政策,2020年扣除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的主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应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