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明代锦衣卫监狱而言,似乎大家都听说过。
试着问一下:
锦衣卫监狱具体情况如何?
猜猜看:
如果你仔细问,不是每个人都能说出原因。
既然这样,我们就来详细说说明朝的锦衣卫大禹。
作为明朝创制的刑法,如果要具体讲锦衣卫大禹,就要从正史入手,一个一个讲。
下面,根据《明史·治七十一刑法三》卷95中的文字,对明代锦衣卫大禹的具体描述如下。
锦衣卫大监狱,被世人称为“帝王监狱”。
既然提到给监狱的信,那么,就问:
什么是圣旨?
所谓钦差监狱,即监狱的名称,一般是指犯人受皇帝圣旨拘禁的监狱;也用于指诏令审理的案件。
在中国历史上,汉代有诏令。
西汉时期,科举考试很多:完颜政设司空;若少府中有若禄监【西汉武帝立之时,属少府,主臣为臣,由若禄领城管理;东汉废,九年复汉,永元帝。]……。
东汉光武帝在位期间,除了廷尉圣旨和洛阳圣旨外,很多诏令都被废除了。
宋初官员犯法,被御史台或开封府、大理寺审问;宋仁宗),直接下圣旨,专门将官员或宦官关进监狱接受审判。
明代圣旨一般指韦锦益镇的孚泗大禹。明太祖洪武中学开始设立,洪武在最后一年被废除;明成祖永乐年间,恢复设置。
总的来说,圣旨的严惩是刑部大牢无法比拟的。
关于圣旨,需要强调的是:
圣旨最早设立时,主要是用来处理高官犯罪,以及需要皇帝下圣旨才能逮捕下狱的案件。
也就是说,圣旨是皇帝直接控制的监狱。
说到监狱的事情,我想简单补充一些相关的信息。
在中国历史上,古代的刑事诉讼由牧羊人负责。
至于牧羊人的地位,有人认为它存在于商朝时期。
牧羊人是国家最高司法官员。
关于牧羊人,最早见于文字记载是在周代。
周代有大放羊的,也有小放羊的。
根据“李周·秋官”的说法:
“大宗师的职务是掌管建州三典,以辅助君王惩治国家,粉碎四方。”
“小司寇,掌外衙门,以致众民而问焉。...听听所有被判五年徒刑的人的监狱诉讼,附在刑罚上,利用信息。”
秦汉时期,廷尉取代司寇。
因为周朝有大有小的司寇,后世又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刑部侍郎叫小司寇。
如上所述,它是通行的机构、制度和惯例,是朝廷治理结构和制度的正式组成部分,是正式的司法组织,也是处理刑事监狱的一种方式。
汉武帝时期,有一道圣旨。
可以说,圣旨是皇帝对司法权的侵犯。
汉武帝先后设立了二十六座皇家监狱。
自此,圣旨正式成为刑事监狱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然而,历代统治者并没有定制圣旨的演变。
五代时期,后唐明宗设置侍卫统领和亲军“马步”军,是统治者亲自领导的组织名称,主要掌管皇军,简称侍卫部。
五代后汉时期,侍卫由亲军统领,使石专事军政,侍卫司的权力在空之前有所扩大。这时,在侍卫司之下,还设置了侍卫监狱,不仅掌管军法,还染指民政,侵占国家的司法权。这时,警卫们已经令人震惊,臭名昭著。
据《子·同治鉴》卷二八八,《后汉书·纪三》,载:
后汉的刑法已经很严苛了。然而,卫兵命令史更加残忍。石弘·赵冲在掌管侍卫司时,被任命为孔子的官员谢晖,残忍而恶毒。当时,史让谢晖任意加罪,折磨任何被逮捕并带进侍卫监狱的人。一旦你进入保镖的监狱,没有人不发誓求饶...当石掌管朝廷军队,巡视京师时,抓住了那些被认为有罪的人,不管他犯下的罪行有多严重,不管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判决和处理,他都是自己杀的,从来没有请示报告;石的刑罚是惨不忍睹的,或舌折,或筋折,或胫折...他没有一天不被逮捕或处决。当时,由于监狱严酷残酷,虽然有强奸和盗窃的痕迹,但还是有一大批人受到了委屈。当时,没有人敢争辩或公开上诉,即使他们被错误地定罪和杀害。当时很多大案都是由保镖来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