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新闻网 抚宁这两人被抓

栏目:时尚 2021-09-30 1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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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栖息在阜宁的野生动物种类越来越多,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给野生动物设“陷阱”的现象频发,但没想到这有违法嫌疑!

近日,森林警方经过深入研判,成功破获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20年10月26日,森林警察在抚宁区查棚乡某田间发现有一张私自架设的捕鸟网。经调查发现,该鸟网是李某华在茶棚乡架设的,共11张,造成多只鸟死亡。经张家口市丁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为“三产”动物。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11月1日,森林警察发现关羽镇某处设置了4张捕鸟网。经调查发现,2020年9月7日,赵某双未经批准在关羽镇设置4张捕鸟网,造成多只鸟死亡。经张家口市丁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为“三属”动物,因腐烂变质无法鉴定种类和保护等级。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华、赵默双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为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让阜宁成为更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行动,监督举报那些利用工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人!

法律知识很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收购、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狩猎区、狩猎季节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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