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南岳衡山以北,湘江下游西岸,恒昌丘陵盆地北段,是湖南省湘潭市下辖县。湘潭县地理位置优越,东与株洲市、株洲县接壤,南与衡东县、衡山县、双峰县接壤,西与湘乡市、韶山市接壤,北与湘潭市接壤。其中,地级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县级市韶山市,都是由原湘潭县沉淀而来。
1949年8月9日,湘潭解放,湘潭的城市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49年10月,湘潭县城关区划入湘潭市,属县领导。1950年7月12日,省人民政府根据湘潭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发展条件,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湘潭县城关区、河西的胡云、胡雯和河东的坂塘、滴水等镇从湘潭县划定为县级市,同时成立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长沙行署管辖。湘潭正式成为行政城市。
195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湘潭市升为省辖市,由湘潭行署管理。湘潭的行政级别上升了,湘潭的历史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湘潭县改为湘潭市领导,1961年5月,又改为湘潭行署领导。1980年1月,湘潭市改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3年,市市合并,湘潭行署撤销。7月1日起,湘潭市辖湘潭县、湘乡县及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坂塘区的郊区。至此,湘潭市的范围已经确立。
1951年,株洲镇、太平桥与湘潭县分离,建株洲城。1959年,吴兴、卫星、邢星、上游四个公社和红旗公社的一部分、雷大石镇分离为株洲市。1968年,韶山区设立为省级韶山特区,现为县级市韶山市。
湘潭历史悠久。商周时期为荆楚之地,战国时期属楚。秦始于湘南县,隶属长沙县。西汉时,临湘县位于相河口之下,湘南县位于相河口之上。西汉建平四年,湘乡县从现在管辖湘乡、双峰、涟源、宁乡的湘南县分离出来。
东汉严光四年,定居湘南后郭,今辖湘潭、株洲、衡山、长沙、望城。东汉永和于第二年复置为湘南县。湘南蒜岭县分析,属长沙县。湘乡县隶属零陵县。孙梁太平二年,吴栋将湘南县一分为四:湘水以西、涟水以北之地,属湘西县;响水以西、响水以东土地并入衡阳县;现在株洲市、株洲县、望城县、湘潭县都是建宁县的一部分;涓水、涟源其余地区仍为湘南县。湘西、衡阳、湘南属于衡阳县,建宁属于长沙县。南朝时,湘南县被废弃,其土地分为湘西、湘乡、新康、衡山四县,隶属衡阳县。在坐了两年牢后,汉武帝退隐为湘潭侯。湘潭是以县城命名的,但它的面积现在围绕着水茶和茶。
隋朝时,湘西、湘乡、衡山合并为衡山县,隶属长沙县。唐天宝八年,即今天的湘潭,历史上第一次设县。湘潭县北部的一块土地,由南起凤凰岭,东至君山,北至阚田,西至马家岩、察恩寺,合并为衡山县北部,形成新的湘潭县,划归洛口,属潭州。
在这一点上,景贤最初被决定。因为宋唐时期,湘潭县属于长沙县。元代湘潭县升为州,隶属田林路。明江州是一个县,隶属于长沙府。清朝属长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