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实施网上备案审批,原纸质减费凭证将被注销。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的有效期内提出专利减费请求的,可以按照《专利减费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减费,无需再根据专利申请逐一提交专利减费证明。
下一年度的备案从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开始公开,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每个审核期为一个月。
手续费减免申报流程
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减费备案信息系统,对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减费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证明材料提交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核。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构提交证明材料或者经审计发现审计机构不合格的,减费记录不成功。对于降低的费用,专利局将发出补充通知。如果备案不成功,可以重新备案。
通过记录的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只需勾选请求书中的“减费请求及已完成的减费资格备案”,填写减费备案证号即可。
对正在审查或授权的申请,应当提交减费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备案编号和备案人。
可记录组和所需信息
可记录组: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减免上述费用:
个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不足5000元;
企业:企业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是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遵守前款规定。
备案所需信息:
个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没有固定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其经济困难证明。证书必须加盖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
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可扣除费用的类型
申请人减费备案通过后,可在2019年全年内申请专利,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减费。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按85%收取规定费用,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的,减按70%收取规定费用。
减费备案注意事项
注1:
减费备案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12月31日,当年的减费备案到期。如果您希望在下一年申请新专利,也可以享受费用减免。你可以在前一年的10月1日之后办理下一年的备案。
减费备案和减费请求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减费备案是指在交易系统备案后,申请人名下的所有专利都可以向官方请求减费。减费请求是指特定专利的申请人向官方提交减费请求,告知官方申请人已提出减费申请,希望减费。
注2:
在一个专利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如果没有专利权转让,只需要减免一次费用,授权后前10年的年费可以减免。
专利权转让后,可以在转让前减费,转让后不再次请求减费的,不享受减费。
专利减费请求被批准后,无论后续申请人是否仍在申请,或者后续申请人是否仍符合减费的申请条件,都不会影响已经请求的减费,或者可以继续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