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用品店一年利润 小区外开丧葬用品店 遭小区业主极力反对 老板:投资太大 不会搬走

栏目:汽车 2021-10-07 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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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昌平,某小区的底商入驻一家殡仪馆,遭到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这家殡仪馆很大,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小区里后窗是开着的。小区业主反映老人小孩怕路过,周边商户也暗示生意受到影响。

业主说,如果再开一个地方,需要重新投资,会造成几十万的损失。如果业主想强行迁出,需要赔偿损失。也称为缓和,与走廊相连的窗户已经关闭。目前双方多次协调,殡仪馆尚未开业。

真的挺矛盾的。从业主的角度来看,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有些尴尬甚至忌讳。但就商家而言,我是合法经营的,没有人说我要在那里做生意,但我不能在那里做,只要不违法就行。

目前,法律没有限制殡仪馆的位置。

至于住宅是否可以开商铺,开什么样的商铺,现行法律只是对原来的住宅改成商业时进行了限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变更为商品房。业主将房屋变更为商品房的,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业主要想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除了不违法外,还必须得到利害关系人的“一致同意”。

原则上,这里的有兴趣的业主指的是这栋楼里的其他业主。如果其他建筑物的业主认为他们有利益,他们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

如果在这次事件中,殡仪馆的店面原本是居民楼,其他业主不同意,殡仪馆就无法开业。

但在此次事件中,殡仪馆开业的地方原本是营业用房,其他业主无权干涉殡仪馆的开业。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殡仪馆的经营影响了相邻房屋的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有义务在不影响对方合理权利的情况下,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

但是,这里的邻接权是指采光、排水、通风等权利。会对邻近房屋和土地的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此次事件中,殡仪馆的开业不仅让部分业主感到心理不适,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不便,因此恐怕难以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殡仪馆没有问题,要求异议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合理的。

其实这类店铺如果有禁忌的话,应该事先在业主范围内达成协议,并订立业主公约,提出业主不要利用店铺经营殡仪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很难要求别人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