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杜南新闻》就说“严于律己,出类拔萃”。然而,由于过去程序性规定的不严谨、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教育权。他们中的一些人“不愿意也害怕对学生严格要求”,而另一些人则受到过度的纪律甚至身体上的惩罚。为此,教育部于11月22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措施实施细则》,明确了条例细则,使教育“惩戒权”回归教师手中。
有了教育的“惩戒权”,教师该如何使用?近日,多位一线教师受邀围绕“惩戒权”展开热烈讨论。有教师表示,教育惩戒的尺度难以把握;也有教师指出,教师拥有惩戒权后,上级部门需要细化实施细则。
父母的“护短”或“过度使用武力”会使惩罚毫无意义
“教育惩戒最难的部分在于教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度。”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于亚峰教授说。
其他老师也表示,教育惩戒的实施有很多困难,其中家长和学校的关系是最难处理的。
杭州崇文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余国弟举了一个校园暴力的案例,从老师、欺负者、被欺负者三个不同的角度展现了欺负者家长对纠正孩子行为的抵触情绪。在惩戒实施过程中,如果家长不改,只会让孩子轻视老师的合理惩戒。
于国弟还表示,除了“护短期”之外,一些家长“过度使用武力”,对回国后在学校犯错的学生进行暴力处理。这种行为也会让惩罚变得毫无意义,只会让孩子变得更坏。
杭州市丰潭中学副校长李浩认为,老师和家长需要加强沟通和相互理解。有时学生可能无法完整地描述事物,有时家长的教育理念和老师的态度会有一定的冲突。比如有些家长会因为老师不断实施教育惩戒而认为老师对学生有个人感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目的就会打折扣。
“我认为难点在于,社会应该区分教育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两个概念。”李浩建议,教育惩戒权可以包括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家庭提出的惩戒措施。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逐渐规范化,具有“专业性”,家校之间的一些矛盾才会减少。
有必要细化实施细则,明确处罚的程度和形式
李浩表示,在拥有惩戒权后,还需要更具体的实施策略。这需要学校、教师和家庭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以及教师的经验进行探索。比如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有课后留校的权利,但如果教师教育时间过长,就会天黑,孩子回家不安全。这样一来,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需要家长和老师来守护,这就意味着细化和配合。
据悉,《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细则》也侧重于惩戒行为的细化,还提出了“救济渠道”,包括学校投诉、教育部门审查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一所学校应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但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徐光兴教授表示,本意见稿中的“救济渠道”应改为“投诉受理与咨询协助”,方便受处分学生与家长发生纠纷。投诉处理部门;另一方面,运用教育手段的教师也需要申诉渠道和心理疏导,因此在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建立“疏导与教育心理疏导”势在必行。
“只有纪律,没有学校。”于国弟校长也认为,除了惩罚,一所学校的育人能力需要全面,其他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都可以提炼。作为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办学,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细化“教育惩戒”,让教师对教育惩戒有更准确的认识,明确界定和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明确惩戒的程度、形式等操作规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教育人,避免不当行为。
他山之石:
有专职的惩戒老师,惩戒教室很温馨
南方记者发现,在论坛上,老师们还分享了国外教育同行的经验。徐光兴老师介绍,美国、日本等国外的中小学仍然以教育辅导和心理辅导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惩罚多以公益活动为主,提高了学生在公益活动中的品行和认知意识。
于国迪校长介绍了奥格登国际学校的实践。学校有专门负责“纪律”的老师。班主任发现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课堂秩序时,可以邀请专职教师到课堂上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交流。班主任会叫“惩戒”老师,老师会尽快赶到教室,在不影响其他学生上课的情况下,把学生带到教室门口进行个别教育。这样,专职“惩戒”教师才能更客观地对待需要教育的学生。因为是“第三方”,不会有主观情绪,不会“翻旧账”;而且由于专职“惩戒”教师的介入,班主任可以有时间冷静下来,避免了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的过激言行,有利于缓和学生与班主任的关系。
余国珍校长介绍,专职“惩戒”教师可以把学生带出课堂进行个性化教育,同时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让批评和惩戒教育更加“私密”;而且还有专门的“纪律”教室,很温馨,有沙发、娃娃、积木,还有彩灯,可以根据需要调节教室的灯光颜色和温度。犯过错误需要冷静或个别化教育的学生可以到这个教室,暂时与其他学生隔离,给他们时间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修复和空。
撰稿:南方记者叶思珍实习生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