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广东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调查核实,7家医院30名医生向81名婴幼儿推荐使用相关固体饮料,并指定购买渠道和地点,但未发现回扣。涉及的医院包括多家大型甲等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相关医生被给予暂停处方权、扣发绩效奖金、取消年度考核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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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当地政府部门表示,医生根据说明书信息推荐使用固体饮料产品,符合诊疗标准。由此推断,临床上可以用固体饮料代替特殊的医用奶粉吗?答案显然不是这样。“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成分远低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用奶粉事件曝光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别提醒,足以说明两者的区别。
首先,对于牛奶过敏儿童的膳食替代疗法,国内没有相关的诊疗标准,明确要求医生指导儿童食用特殊的医用奶粉,这确实给固体饮料留下了“钻空”空的空间。此外,也反映了包括特殊医用奶粉在内的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从营销到临床使用的监管链条存在漏洞。
药品方面,我国对特殊医疗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管理,甚至有些临床试验必须在部分全营养特殊医疗食品注册前完成;同时明确了“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监管原则。问题在于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特定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应通过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但对其他类型的特殊医疗食品是否需要经营资质没有具体规定。网上商店、药店、母婴店随处可见特制的医用奶粉和“挠球”固体饮料,无法保证在专业指导下食用。在使用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仍在公开征求意见。本国家标准实施后,特殊医学食品的临床应用应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进行相关培训后实施,参考营养诊疗流程,掌握适应症、禁忌症、喂养途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以及特殊医疗食品的处方和审查。
可见,临床使用处方制度的落实是实现特殊医疗食品闭环监管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