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面向家庭的补充护理;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婴幼儿提供安全、便捷、灵活、多样的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点面结合、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分阶段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1年,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立1-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支持引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初步得到满足。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法定产假、护理假及相关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员工预留工作岗位或设置育婴室、护理室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护理服务提供便利。支持全职照顾婴幼儿的家长返岗,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2.做好妇幼保健和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和队伍作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婴幼儿访视服务,提供孕产妇健康和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开展疫苗接种、疾病预防控制等服务,提高家庭保健和疾病预防能力。加强儿童早期发育风险筛查,为全县婴幼儿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和视力筛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矫治和治疗。
3.开展婴幼儿护理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家庭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支持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对于有需要的婴幼儿家长,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育儿指导和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送婴幼儿护理知识进家庭活动。
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4.协调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推进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妇幼设施建设,为用人单位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有必要将独立的托儿所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新建住宅区,要符合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建设托幼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房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改造和扩大托儿服务设施。住建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建设责任各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善用公共设施和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幼服务功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和闲置的房屋、场地和设施改建托育服务设施。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织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各种力量在社区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幼服务机构。
7.推进托幼一体化。发挥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资源集聚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幼儿园延伸,增加幼儿园规模,招收3岁以下幼儿,实施幼儿园一体化服务和管理。
8.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较大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组织的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照护服务。如果条件允许,它们可以向公众开放,提供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婴儿护理服务,如全日护理、半日护理、时间护理和临时护理。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公办、民办、民办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组织专业化、多层次、多类型的托幼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幼服务的需求。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备案。举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托幼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生部门。县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配送服务”改革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开展“一次服务”。
11.加强规范管理。各类托幼机构主要负责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幼机构设置标准》和《托幼机构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安保人员,并根据场所规模建立微型消防站,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婴幼儿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应保证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活动区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夯实人才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发展需求积极设置相关专业;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法依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污点禁止制度,对虐待儿童行为“零容忍”。
13.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镇、村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管,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制度。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将主管部门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信息管理,及时指导主管部门进行抽查,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1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级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通过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托育机构登记信息和质量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实施联动检查、违法查处、信用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联合执法、信息监测等措施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发展托幼服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四是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婴幼儿和家庭的健康成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把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重点推进具有一定引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县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组织协调机制,构建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形成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
加强监督落实。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策标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类托幼机构健康发展。要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附件:1。沂水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的发展
劳动力的分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沂水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方台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高树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巩茂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西国县财政局局长
松延山县人社局局长
刘杰县住建局局长
党永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红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洪涛县民政局局长
石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兆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景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薛尔达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玉龙县税务局局长
徐斌团县委书记
新会县妇联主席
荔湾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郑伟郑志洁县公安局
周力争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舒宾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林冬梅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刘兆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将立即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职责调整的,原成员自然免除,由新员工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培养各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指导幼儿园托育班规范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查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
县人社局:负责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县住建局: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负责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婴幼儿护理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育的业务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鼓励基层工会推动和配合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委员会:负责青少年婴幼儿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县妇联:负责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