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国务院发布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医疗保险监管条例
法规要求
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的义务
医疗保险凭证不得交给他人冒用
不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要利用医疗保险利益转售药品
如果目的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个人医疗费用网上结算将暂停3至12个月
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红线”
1.首次明确被保险人的义务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首次明确了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效率."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石表示,条例要求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凭证购药,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将医疗保险凭证交给他人冒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机会垄断药品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暂停医疗费用网上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
此外,对于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员,可暂停在线结算医疗费用,暂停在线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要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纪律处分。
2.“亮剑”诈骗防癌势在必行
据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石介绍,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81.5万家,通过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医疗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收回医保资金115.6亿元。
2020年,医保局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会同卫生部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0余万家,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40余万家。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使用问题,全年追回医保资金223.1亿元。
“我国医疗保险领域法制建设滞后,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管缺乏具体的政策规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不仅造成资金损失,还导致医保待遇不公,是影响医保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毒瘤”。
对于保险欺诈,《条例》设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除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骗取金额2倍至5倍的罚款。同时,为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因违法违规造成严重资金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限制就业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了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给予处罚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