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婷
●案例审查
2006年4月,农民工徐婷发现ATM机出现故障,趁机提取17.5万元,带着钱逃之夭夭。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后重新审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徐婷案被选为2007年十大影响诉讼之一。
出狱十年后,37岁的徐婷结婚生子,但仍无法摆脱因盗窃入狱的标签。
这些年来,他在花园里挖土,在餐馆工作,在贸易公司装卸货物,不停地换工作。由于他的“犯罪记录”,徐婷在工作中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提及过去,但也有无法避免的时候。有一次,他觉得开滴滴很赚钱,就跑去申请滴滴王卡。在填写信息时,滴滴取消了他的驾驶资格。
这一切都与14年前震惊全国的一起盗窃案有关。
2006年4月,在广州工作的徐婷利用ATM机故障,用一张余额只有176.97元的银行卡,一共取出了17.5万元。一年后,因盗窃,他先是被判无期徒刑,后又被重新审查并改判。
徐婷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宣判当晚,即2008年3月31日,央视新闻网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虽然只花了几十秒,但每一个案件的新闻网都足以显示这个案件的全国影响力。
在类似的所谓盗窃案件中,徐婷案为其他“徐婷”提供了案件支持。此后,将“徐庭门”与徐婷判词相统一的经验此起彼伏,推动了中国判例制度的实验。
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案件指导规定,首次明确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有趣的是,徐婷案从未被选为指导性案例。一位学者指出,在类似案件中是否应遵循徐婷案,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分歧。
尽管如此,徐婷从未放弃申诉,直到现在他还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案例”。
多次上诉都失败了
严格来说,徐婷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发生在2013年,也就是他出狱后的第三年。微博的一封私信改变了他的想法。
发私信的人姓胡,是一名银行高级职员。他认为,徐婷一案是透支事故,不能视为盗窃。这句话惊醒了徐婷。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除了赚钱养家,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呼吁。
2013年,徐婷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审该案,撤销原刑事裁定。根据当年的认定结果,徐婷知道每次输入1000元取钱指令,ATM机都会从1000元中取钱,但账户实际扣了1元,仍被多次支取。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银行营运资金,构成盗窃罪。
徐婷的辩护律师黄志新认为,法院认定徐婷的银行卡被扣了1元,他实际从1000元中取款,多出来的999元属于盗窃数额。但问题是,在同一个行为中,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合法部分和盗窃部分呢?简单来说,1元应该作为正常取款,多出来的999元应该作为透支额度,而不是将两者拆分为合法交易和盗窃。
在黄志新看来,徐婷拿出了1000元,但银行只扣了1元,这是一个不正确的账户记录。银行应该有催收的义务。催收后对方拒绝配合或偿还,法院判决盗窃或侵占,更合理。
这一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承认。黄志新说,他去过广东省高院,上诉过最高法院,都被口头驳回。
2018年8月,徐婷从山西赶到深圳,希望将申诉材料提交给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告诉他,根据最高法院的申诉,材料只能在最后一次接收后三个月重新提交。而半个月前,黄志新已经付过一次了。
同年11月,再次去深圳的徐婷再次失败。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徐婷多次提到,刑法是为了惩罚那些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巨大危害的行为,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应轻易使用。“对我来说,受这么多惩罚,毁了我整个青春,还不够。”
判断的改变影响了“徐婷”
三次上诉都失败了,徐婷仍然没有放弃。他希望自己能像13年前那样再次得到命运的眷顾。
上一次访问是在2007年。一审判处他无期徒刑后,徐婷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网络舆论显示出巨大的力量。专家、学者、律师和一些司法系统内部人士不断发表意见,反复辩论。有人认为自己无罪,有人认为是银行的错,“无期徒刑”的判决过重,还有人认为银行只是在保护合法利益,法院应该依法审判。
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兴昌当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无期徒刑显然太重了。”
在律师的建议下,徐婷一经任命,最终决定上诉。他记得上诉的时候,手里连笔都没有,只有一个很难用的圆珠笔芯。写了一会儿,要几笔才能出墨。他没日没夜地写,最后写了10页的呼吁书。
上诉后,广东省高级法院来到看守所会见了徐婷一次。徐婷的旧知识也在党内,这向他揭示了一个重要信息:是时候改变判断了。宣判前,徐婷猜测自己可能会被判10年,但最终还是被判了5年。
减轻处罚的结果是许多法律专业人士所期待的,但此案的争论并没有停止:徐婷的行为是盗窃吗?刑罚由无限期减为五年的依据是什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可以限制吗?面对这些质疑,法院审理并没有给公众一个解释。直到现在,关于徐婷案件的宣判和法律思考从未停止。
判决变更后,徐婷再次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徐婷案的示范效应立即蔓延,各地披露了几起与自动取款机相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以徐婷案为理由和动力,提出上诉或申诉,试图改变判决。
在中国,已解决的案件不能约束同类型案件,这可能会让徐婷的运气很难被各地的徐婷人复制。
然而,中国法律界一直试图打破这种局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最早的改革者之一。2009年推出了案例指导审判意见,规定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市级中级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下级法院偏离指导案件确定的裁判规则,可能导致案件变更或发回重审。
2010年,最高法酝酿五年的案例指导制度出台。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最高法撤销了法院系统公布指导性案例的权力,各级法院只能公布参考案例。此后,指导性案例有了明显的约束。
在徐婷看来,他的牺牲是有价值的,这似乎是上帝赋予他的使命,“就是让和我有相似经历的人少受点苦”。
入狱后,徐婷开始不断写信,希望家人能把钱还给银行。“当时我很委屈,一直写信让家人退钱,但家人没有退缩。”徐婷记得他母亲来看过他一次。当时他意识到家里卖了两套房,一套26万,一套43万,但他一直没有把钱还给银行。他父亲认为还钱是一种忏悔。
一次未公开的监狱经历
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缴纳罚金2万元,被判处假释。2010年7月30日,徐婷走出监狱,回到了外面的世界。徐婷反复感叹“自由是好的”。晚上,他登上了开往家乡山西临汾的火车。
2011年初,经朋友介绍,他去江苏打工,在花园里挖沟、种树、喷药,从早上6点到下午6点。
一年后,2012年,徐婷回到家乡霍州,换了几份工作,但都是临时的。在工作中,从来没有人提到他在监狱里。可能大家都不知道,也可能大家都选择了避而不谈,心照不宣。
尴尬的时候不是没有。现在,徐婷在一家政府单位做临时工,平日里会对一些经济报表进行统计。有人认为他工作努力,建议他积极申请入党,但他拒绝了。他知道,当他申请自己的身份时,他就会暴露。
"当别人知道或谈论你的监禁经历时,你会感到不舒服吗?"南方周末记者问。
徐婷没有直接回答,而是问道:“因为我的心态和能力,这些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还能走出来。他能改变一个人吗?”
在徐婷的自我认知中,他始终是一个努力生活的强者,但生活的重担依然让他常常气喘吁吁。
2019年3月,徐婷夫妇终于有了自己的新房。代价是,除了每月交2100元房贷外,还有一笔为期两年的每月4900元的装修贷款,远远高于他1600元的月薪。
我没办法。白天下班,晚上开出租车,每月能补贴2000元。
我和老婆结婚快八年了,小两口经常吵架。吵架的时候,妻子从来没提过他坐过牢,反而抱怨他没有安全感,总觉得比别人累。
徐婷总是用同样的语气回应他的妻子。人应该活在当下,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坐过牢后,他形成了自我安慰的理论。“这么多苦难都挺过来了,你还能抱怨什么?”
采访中,他多次提到“要冷静”。在谈论自己的孩子时,徐婷会不自觉地卸下坚强的外壳,语气中露出难得的温柔。与学习要求更高的老师和妈妈相比,儿子更喜欢和他在一起,他为此感到骄傲。
父亲和儿子经常在家里一起锻炼,一起做俯卧撑。每周出去打篮球的时候,徐婷也喜欢带着儿子,这是他最开心的时候。
和国内很多家长一样,苦点累点没关系,但也要给孩子提供好的条件。假期里,徐婷给他儿子报了两个兴趣班:游泳和跆拳道。
儿子7岁了,马上就要上小学了。徐婷目前的麻烦是,他担心自己在监狱的经历会影响孩子的阅读。这也是支撑他不断抱怨的精神动力。在此之前,他不会主动告诉儿子这段经历。如果有一天他的儿子碰巧知道了,他会和他的儿子好好聊聊。
有时候,徐婷也会陷入一种美好的想象:如果这一切没有发生,他现在会是什么样子?“至少不管我做什么,我都会有优势”。
根据计划,徐婷和他的律师同意在上诉前去最高检查,并被困在疫情中,所以他们计划暂时放弃。但他还是要继续抱怨。他说:“可能这辈子看不到了,但这个案子迟早要翻。”
南方周末特约作家黄思怡南方周末记者杜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