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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禁止遛狗。一经发现,第一时间给予警告;第二次的,由县、市有关部门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杀人。
11月13日在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和遛狗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和遛狗的通知
亲爱的市民们: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导公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针对我县养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首先,公众必须饲养或圈养这些狗。养犬事项不得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和干扰他人日常生活,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养犬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捆绑或者圈养的,一经发现,将第一时间给予警告,由县市主管部门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实施捕杀。
2.县城禁止遛狗。一经发现,第一时间给予警告;第二次的,由县、市有关部门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杀人。
三、专门从事犬类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四是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随时对城区内的野狗、野狗、流浪狗等危险动物以及犬类交易标准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举报人的调查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0870-3190868、0870-61232040870-3095110。
7.2020年11月20日之前,是宣传自强的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我们将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依法逐步提高标准,本通知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村居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