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前,我国将率先实现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疫苗和药品的可追溯,公众可在追溯系统中自主核查。这是11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决定,也是新实施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提出的要求。
中国药品疫苗追溯平台是什么样子的?公众可以查什么?
据南方记者了解,为了实现包括疫苗在内的所有药品的可追溯性,相关技术工作很早就已经开展。明年3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推出中国首个统一的疫苗溯源协同服务平台,国内所有46家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流向信息和疾控部门的疫苗接种信息将全部登陆该平台。
我们能检查什么?
《疫苗管理法》明确要求国家对疫苗全过程实行电子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促进药品追溯信息交流共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信息标准——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基础数据集》,未来国家追溯系统可为公众查询提供的信息包括:
1.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规格、制剂规格等药品基本信息;
2.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名称等药品生产企业信息;
3.使用单位信息;
4.零售药店信息;
5.处方药标识信息;
6.药物状态信息。
疫苗溯源平台或率先上线
据悉,明年3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推出中国首个统一的疫苗溯源协同服务平台,国内所有46家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流向信息和疾控部门的疫苗接种信息将全部登陆该平台。
协同服务平台主要为厂家、追溯系统、疾控中心和公众提供服务。
在协同服务平台首页,公众可通过输入20位药品追溯码,直接查询疫苗生产流通信息。
主页上还有四个基本模块,可以查询疫苗标准规范、召回通知、追溯系统、疫苗部署通知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严表示:“根据监管要求,收集、汇总行业相关数据,理顺数据资源汇聚渠道,打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与直属单位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国家级与省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及时互通。未来,我们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协同高效的业务应用平台。”
各方如何交换数据?
除了提供公共查询服务,“协同服务平台”也是溯源链各方合作、交换数据信息的平台。
“这个系统包括疫苗的流动,从生产、编码、出库到省级疾控和市级疾控再到接种点的流动。”负责疫苗溯源体系建设的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冲11月在北京召开的药品智能监管论坛上介绍,溯源链中的一系列数据支撑由协同服务平台完成。
例如,疫苗生产商应首先在协作平台上记录药品追溯码。
备案通过后,生产企业进入生产环节,对疫苗进行编码,建立大、中、小包装的关系;此后,疫苗销售进入市场。该阶段产生的疫苗追溯数据由制造商上传至疫苗追溯系统。
这里的疫苗追溯系统可以是厂家自己建立的系统,也可以是企业租用的第三方系统。
不同追溯系统中的数据只能通过协同平台的传递,到达疫苗流通的省级疾控系统。
不同追溯系统中的数据只能通过协同平台的传递,到达疫苗流通的省级疾控系统。
以一类疫苗为例,省疾控部门收到疫苗后,可以与自身系统中的疫苗溯源信息进行比对,扫码入库。市级疾控、区县疾控和接种点疫苗后续流通信息及疫苗使用信息在省疾控平台汇总,由省疾控平台上传至协同平台,通过协同平台回传至追溯系统。
“在整个数据交换过程中,所有数据都通过协同平台流动,但协同平台只保留满足监管要求的文档数据,溯源系统将保留代码级数据,实现最小包装单元的溯源。”王冲说。
药品追溯码是什么?
假设未来公众在查询追溯信息时,需要在平台上输入药品追溯码。
那药品追溯码是什么?目前,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其实是多种编码并存的,编码的种类也多种多样,编码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比如一维编码、二维编码等等。
据南方记者了解,未来将出现药品标准码、国家药品标识码、药品追溯码三种编码。
今后公众查询追溯信息时,需要在平台上输入药品追溯码。
1.药品标准代码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标识和产品标识;
2.国家药品标识码可以进一步包括药品的包装规格,如10粒/盒、20粒/盒或30粒/盒;
3.药品追溯码可以进一步追溯到药品的生产标识,如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撰稿:南方记者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