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句话,“太子犯的罪和老百姓一样。”这句话源于《史记·尚军列传》,讲述了商鞅变法的故事。事实上,在这一时期,不仅有商鞅,还有商鞅之前的子产祝星丁、邓熙祝星等。这些先辈将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推向了高潮。虽然受到儒家伦理的压制和失败,但仍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太子犯法与庶人同罪”体现的是法律思想,与我们现在的法治社会类似。“法制”和“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说到人治,有一句很经典的老话:“治不好医生,治不好庶人。”这句话出自《礼记》,意思是:对于有教养的文人贵胄来说,平时需要礼制约束,但触犯法律时,需要保留尊严,少用尴尬的刑罚;对于没文化的人来说,平时不需要太注重礼仪,但违法时需要严格遵守处罚标准。
那么,这句话的深层含义是什么呢?这就引出了一个礼刑分化最严重的时期:西周。西周时期,我国正处于封建奴隶制度的高潮阶段。由于西周建立了象征宗法等级的分封制,“家天下”的社会运行模式在历史上得以发展。分封制的延续可以简单概括为“小家庭服从大家庭,弟弟服从哥哥”。
曾经的君主把世界上的土地划分给他的兄弟和亲人,通过亲人的鲜血维持着国家的发展;而继承是由具有特色的“长子继承制”来保障的。君臣之间,小氏族服从大氏族,小叔子服从封地里的哥哥,私生子服从帝子。这也是西周时期伦理道德发展的根源。如果没有分封制,没有靠血缘关系维系的家庭,谁来遵守伦理道德的内容?
因此,在血缘的限制下,贵族需要遵守伦理。所谓贵族,基本上都是与君王关系或近或远的亲戚。家庭需要伦理约束,惩罚不能“优于”医生,因为医生和君主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古代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观。如果用残酷的刑罚侮辱士大夫,就相当于侮辱君主本身。既然刑罚不适用于医生,为了国家政治稳定,就要用另一套规矩来约束士大夫——那就是礼。
其实礼仪不仅仅是约束的功能,还可以依次区分和证明一个人的身份等级。不同的人要遵守不同的礼仪。西周的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婚礼、礼,是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需要遵守的礼仪。比如,“国君抚之,大夫下去;大夫抚,秀才下;我负担不起庶人,我不能去看医生,囚犯也不站在国王一边。”君主需要“抚摸”医生,医生需要下车行礼。为什么两个人有不同的仪式?因为君主和他的臣民不同,贵族和人民也不同。
那么,为什么商鞅变法及相关活动在战国时期引起如此大的非议呢?主要原因是商鞅大大违背了西周、春秋七百多年来所遵循的伦理观念,视儒家伦理为敌视,遵循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传统伦理认为礼刑分离,法律观念认为礼刑合一,一法齐用。更让贵族们难以接受的是,原来神秘的法律法规竟然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
改革前的法律不能叫“法”,充其量只能叫“政令”,因为法律需要公开,让遵守的人知道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改革之前,法律对人民是模糊的,没有媒体可以提前传达给人民。因此,即使人们违法了,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了。人们被认为是没有受过教育和野蛮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办法知道如何变得开明。
而这正是统治者想要的:开明的贵族统治未受教育的人民,使他们能够服从和服从。幸运的是,秦孝公作为贵族任用了商鞅,使社会制度逐渐开明,法家思想也抵制了儒家思想。从奴隶时期的夏商朝,到封建时期的西周,再到思想文明百花齐放的春秋战国,其实我们的祖先在几代人的奋斗中不断成长。“礼不如庶人,刑不如医”的旧思想虽然曾经存在,但它的存在也给后人带来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