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警方侦破两起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
案例一
近日,汝阳警方侦破一起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
"张某某通过微信群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2月13日,汝阳县公安局得到这一线索后,立即出动刑警大队精锐警力开展专项调查。经过沿线仔细调查和追查,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
14日下午,汝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陈向东、副中队长李晓明紧急出动,在汝阳县内埠镇成功抓获27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突击审讯,张某某对以贩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某交代,他利用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缺,人民群众急于购买的情况。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后,谎称有权限购买口罩,货源充足。受害人将钱转到自己的微信后,迅速“黑掉”受害人的微信,从而实施诈骗。他在宁波、宜川等地诈骗被害人5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钟表业之旅
1月23日21时许,涧西区董女士看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N95口罩的信息,每只8.5元,附质检报告及图片。
添加对方为好友后,董女士转账1785元给对方买口罩。没想到对方收到钱后不停推脱,1月30日,董女士被黑了。
董女士发现自己被骗后,于2月1日向南昌路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南昌路派出所在洛阳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的指导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为曾某,系居住在嵩县的湖北籍居民。
2月14日,警方逮捕了曾某。曾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曾某交待,1月23日,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N95口罩的信息后,利用受害人急买口罩的心理,有所作为,将信息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群。收到董女士的钱后,他用这笔钱还债,花钱购物。
经查,曾某还以同样方式骗取其他4名被害人16075元,部分骗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购物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疫情犯下的欺诈行为将受到严惩,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河南大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法律明确规定,此类犯罪要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假借开发、生产、销售灾害物资防治突发传染病等灾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某某诈骗5万余元,达到“数额巨大”的法定量刑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新型冠状病毒中妨害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和犯罪的意见》,再次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关法律和犯罪应当作为从重案件处理。《意见》指出,对聚众诈骗、哄抢犯罪要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开发、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社会公众捐赠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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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出现了许多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案例。为快速打击和有效遏制涉疫诈骗违法犯罪案件,洛阳警方放弃休假,坚守在抗击疫情、打击侦破第一线,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和查处涉疫诈骗。
2月7日,李女士用手机买了一个8000元的面膜,最后却收到了三盒方便面。当她联系对方询问情况时,发现微信被黑了。
邙山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是商丘市虞城县人。案件上报河南省公安厅后,移交商丘市公安局。
无独有偶,2月12日,王先生前往邙山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上购买暖气枪被骗1800元。据了解,王先生向网友孙表示想买一把暖枪,孙随后推荐正在卖医疗器械的张与他联系。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张1800元,被对方勒索。
警方调查发现,王先生的网友孙谋和“医疗器械销售”张某均为孙谋人。嫌疑人孙谋用两种不同的微信号上演了一出“双簧戏”,王先生相信这是真的,最终被骗。目前,警方已冻结犯罪嫌疑人孙谋微信账户内的资金,案件已移交濮阳市公安机关。
洛阳警方将继续把安全防范宣传作为从源头上防范涉疫诈骗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让人民群众知晓诈骗手法并主动参与防范。同时,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加大对涉疫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警方提醒,网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产品一定要去正规购物网站。不要相信朋友圈里不熟悉的“朋友”,谨防上当受骗。一旦被骗,及时拨打110或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沈通讯员袁胜阳魏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