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31日,货车司机李师傅驾驶货车驶离京台高速贾汪出口。当他进入收费站时,遇到了京台高速的交警,苦了又苦。他拿走了驾照,拿出了警服处罚装备。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发行了三张创收票。只听的交警大声耳语,吓得司机不敢说什么。他签字离开了。细看,三张罚单的时间其实是同一个“惩罚”。京台高速交警只关注创收罚款,却真的忘了《交通道路安全法》有200多条处罚理由,是为货车司机量身定做的。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用于创收罚款,那么为什么要对“违法性”进行重复罚款呢?
京台高速公路执法车
卡车滞留停车场
8月13日,马师傅也被京台高速交警罚款,下一个高速被查。原因是超载。马师傅一番畅谈后,交警“开导”了条件:
一是罚款200扣三分,再因另一个罚款理由开两张罚单,罚款400。
二、罚款500将扣6分。
现在无论是有驾照的,还是不知道驾照只有12分的,扣两次就丢了。马师傅心思不太好,只能违心接受“抢劫”的处罚,花钱买积分。
徐州京台高速交警制作马师傅三张罚单的依据是什么?《交通道路安全法》还是交通部、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62号?
徐州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交警把守的交通要道成了“创收”罚款的摇钱树。依法惩处是个老话题,但你不会忘记2012年的焦点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