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于湖广江陵,明世宗嘉靖年间,卒于万历年间。他是明代最杰出的政治家和改革家。十二岁进士,十六岁举人,二十三岁进士,授庶吉士,后调翰林院编修,入仕。隆庆破格的第一年,他进了内阁。万历皇帝在隆庆登基六年后,48岁成为内阁首辅。
在此期间,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扭转了明中叶以来的颓势,使明朝焕发出中兴之光,被誉为“中兴宰相”。
张的改革
万历前十年,张似乎很擅长,但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力推动乾隆嘉庆以来的改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
他对变化有着鲜明的思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会发生极端的变化”。对于墨守成规的人,他批评他们是“不随时代变化”的“腐朽的儒家”。他讲求实效,“凡事实事求是,不虚浮”是他改革的思想基础。张在进行的改革包括:
1、整顿官僚主义
张目睹了嘉、隆帝时期混乱的政局,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吏治的腐败,吏治要么是“以假声盗誉”、“以智夺荣”,要么是“爱恶相击”。他痛恨当时官场的敷衍气氛,说:“这几年章节多,每个衙门几乎没有想象中的日子。但是,虽然应用程序很勤奋,但它实际上有利于关键。”照顾主管的人很认真,但听他们说话的人总是矜持。俗话说得好,古的嘴是倔强的,女人的耳朵是倔强的。如今的政客几乎都是这样。”他把官场上的上下级比作老婆婆和媳妇,说婆婆虽然整天唠叨,媳妇却充耳不闻。
他还认为,明朝中期农民起义的原因是明朝政治腐朽,“吏治不清,祸及贪官”,“官吏不体恤百姓,驱民为盗”。因此,张非常重视吏治的整顿。
万历元年,他提出了“考法”。
他说:“覆盖全球的事情,立法不难,但执法难;听的话不难,说的话难。”张的“考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做到“法必行”“言必有效”。原来明政府制定了官员考察制度,但付诸实施后不久,考察制度就像文字一样。这时,张的被严格执行了。
他提出的考察标准是“只有安静的、适合人民的人才是最重要的,那些遵循谦虚和自命不凡的老套路的人,虽然名气很大,但也会被列为考察对象”。方法是一步一步评估:“摸按查是否为官之贤者,吏部不摸按品流,朝廷观吏部之藻。如果抚按官不能仔细甄别,而是按照老办法办事,那么抚按官就是无能,吏部要秉公肃清。吏部不能精心提炼核心,但如果用老办法来做,吏部就无能了,朝廷更要注意秉公办事。公司不敢用虚伪来掩盖,但好处是好的,人民币是幸运的。”
张
为了把一切都摆平和解释清楚,张还建立了一套事必审的制度:“每隔六个都察院,每奏一章,或题明,或答秦仪,改衙门。第一,要考虑路上的距离,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定好时间表,设立学习本保存照片。除一般常规外,小册子另两份,每科一份,执行一份,注销一份;一份送到内阁审查的复印件将被卖完。如果各抚按官奏行事,耽误了内阁,部将解除;如果各部医院的注销账本中有容忍隐瞒和欺凌的人,大臣们会放弃他们;六大家族出钱把这本书打给那些容忍隐瞒和欺软怕硬的人,大臣们给了他们。这样,月有考试,年有记录,既让声音听起来扎实,也让事情有了交代。而且参与全面检讨的法律是严格的,就是提出建议的立法者也会考虑它的结局,他们不敢随便启动。”。根据该部的检查,该部由六个部门监督,内阁监督六个部门。这样,各级官员就不敢对中央发布的政令敷衍了事,同时,提出建议的立法者也要考虑事情的可行性,不敢随便行动。这确保了政府法令的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
考察期间,张裁撤了一批冗员,奖励了一批“廉官”。“自然,一切都怕丢人,政权很严重”。中央政府的法令“即使在千里之外,也是向下执行的。钱国公穆晁弼罪状,被捉时晁难议。居正利用儿子,被捆绑不敢动。张整顿吏治,为他进行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2.整顿边防
张入阁后,尽力整理边境。他认为:“在今天的事务中,它比边防更重要。庙堂之上,日夜画图者,勿奔边防。自2000年以来,鲁一直深受其害,而他的副业也浪费了很长时间。”今天,北京内外,驻军薄弱,我经常认为我很担心。".因此,张主张“下大力气”,制定强有力的自治方案。他驳斥了“士兵不多,但粮食不够,将军不能做人”的说法,指出“这三个不够吃亏”,只要“一定要下决心”,“五年之内可以制定计划”。
张重视边防,支持戚继光整顿冀镇防务;支持王崇古处理“答贡”;李还保卫了辽东,对巩固边防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史载,万历,“安塞钱塞,久则无害。只有小皇子有十多万人,东北是直抵辽的左边,以免进入互市,从而算入侵。居正在李镇使用辽,在戚继光镇使用蓟门。程亮是李湛的敌人,他做的工作和冯波一样多,但他在光明之后非常守势。居正是对的,边界是冉彦。
3.整顿学校
张认为:“养士之本在校。教学的终点是督察部长。”因此,在万历三年,张改组政府,州县研究。
嘉靖以后,有些学生并没有真正学习,但当地却出现了一股恶势力,因“不要脸”、“鲁莽”而被称为“学霸”。针对这种情况,张对进行了大半年的考察,并规定“今后,年审要严格审查。如果有荒凉,你做不起支持者,就应该撤退,不要容忍。”童生在进入学校之前必须选择那些在这三个领域拥有所有技能的人。大宅院不能超过20人,大县不能超过15人。如果当地人才短缺,应该不少于四五个人。"
除了减少学生数量,制造一批“学术暴君”之外,张还大力整顿学术官吏和儒家讲师团。当时,一些学术官员并没有“没有突出的实学”和“为空而不为谭家玉”。由于明政府不太重视学校,儒学的讲师团往往是“士子之衰老贫,始教之,精力既累又受鼓舞,亦向楷模致歉,乐此不疲,一路走下去。他们是朝廷的官员,他们制造学者和受过教育的人才,养老和帮助穷人”。
张
针对这种情况,张就“专门挑选了吏部,精心挑选了学官,而那些没有掂量它的人,反而命他去打它”。对于其中一部分学业不佳,但年事已高的人,会送进监狱继续深造;如果你老了,你会回到你的家乡。“普通官员没有冗余,行业有模式。”。张认为“十年后,人才用不上!”
4.量入为出,省钱
张执政时期,明朝财政面临崩溃,财政管理成为他改革的重点。为了挽救当时的金融危机,维护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张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工作:节流和增收。
张任首辅后,非常注重节流。一方面,他削减了多余的公务开支,同时,他尽一切努力为王室省钱。在朱翊钧开设博物馆和编纂《穆宗》的记录。在旧例中,礼部设宴之前,第二天监工和其他官员进入图书馆。张请免赐酒席,曰:“酒席之资,动百金,省此事未必省钱。”因此,在张执政期间,不存在太多乱捐乱花的现象。
解决金融危机,存钱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开拓新的来源。
封建社会,国库的主要收入是土地税。明朝中期以后,权贵之家“侵人、欺人、隐人”,田赋欠下不少,导致“私日富,公室穷”。比如宿松地区,“家好土地达到7万公顷,粮食达到2万,但不及时”。因此,为了增加国家的土地税收入,张严令征收土地税,清理其债务。
万历初年,下令“直租改名袁前,四年免三征七征”。万历二年,拖欠七分,每年用三分。第二年决定“亏不到额者,按抚听讹,县县听调”。张用试验的方法严格督促官员去追究。就像他自己说的,“如果考了,可以做好几年,不用加福就能用脚”。
经过这次整顿,明朝的财政迅速好转。到了万历四年,“景通有足够的钱供养其粟八年”,“太仆寺也积累了400多万元”。万历五年,年收入4.359402多,年收入3.49422多,刮了86万多。但第二年出现了空的赤字,年收入355.98万两,年收入388.84万两,赤字近33.2万空。
朱翊钧
这引起了张的警惕。他去明神宗业余时间,分析了一下财政赤字空说:“量入为出,三年赚了一年多就积累起来了,然后就可以呆在不平凡的事情上,不用担心短缺。”因此,他要求朱翊钧“节省所有无用的开支。无功的奖励可以不要。确保收入额经常大于收入额。”。
张的上述措施对解决明政府财政危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量入为出”的原则对限制封建统治者的挥霍浪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应予肯定。然而,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张用试验的方法来督促官员收钱和清理济贫,其目的是“权豪”和“奸淫人民”,而不是“罚款人民”和“好人”。然而,事实上,一些官员在催要钱和食物时告诉他们,“他们太害怕了,因为他们的潜力很大,欺负和欺骗,但他们会去穷人那里,命令他们支付赔偿”。因此,上述措施在张的效果不应被高估。
5.测量土地
明朝中期财政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是贵族、官僚、地主通过隐瞒其兼并的土地来拒绝纳税,使得“小户纳税而产,大户有田而无粮”,税收征收处于严重混乱和不平等的状态。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清理土地,改革税收制度。张看清了当时社会矛盾的激化和金融危机的根源。他说:“那些死去的和混乱的人被贪婪剥去了衣服,但他们没有同情心;豪强合并,民穷民丧。”郝敏有田地不施,穷人困乏,百姓贫穷逃跑,所以田地减少
因此,在万历五年,张提出要清除中国的各种土地。第二年,正式下令清剿张,规定“刚强处,敢挠法”,严惩不贷。计划通过测量使土地“全在新疆,无藏奸”。丐帮既不减额也不益傅,贫者不独困,而不能兼得”。
这个,正如张自己说的,“是小百姓受益,官宦人家不方便。”因此必然遭到权贵的反对,但张却以“为国谋利,为国捐躯”的决心积极推行。到万历九年,土地调查完成时,“共取得土地713.9766万公顷,洪志获地300万公顷”。虽然执行丈量的官员有的用小弓丈量土地,有的想尽一切办法抵抗,导致这个数字不太准确,但毕竟查出来一部分土地被大地主及其豪强隐瞒了,对他们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清代以后,耕地数量减少最多的湖广等地增加最多。
6.实行鞭笞法
万历九年,在清理张土地的基础上,张在全国推行了鞭笞的赋税和役务制度。
明代鞭法的实施
张在全国推行的鞭法的内容,在时有所总结:“鞭法总结一州一县之役,量地,输粮于官。一岁时,官员为你筹款。如果力量差,会计算工作和食物的成本,数量会增加或减少;银子少了,算算它交的费,增加消费。每一笔钱、派单、北京图书馆每年的需要和存供一亿元的开支,以及土贡,都是一知半解,都算作亩银,折给官,所以叫鞭子。”
《续法典》也记载了其内容:“一条鞭法,数一省之粮,皆送一省之役,故人人一同两税。”
根据《史明史氏货殖》和《徐彤典》的记载,其内容可概括如下:
赋税和服务合并,丁田分享白银服务。
在鞭笞法中,原始的税收、服务和土壤贡品被合并成一个整体。徭役征收白银,废除强迫役,政府雇人服役。银器服务不再像过去那样按户、按户收取,而是按人、按田分享。
所有土地税都征收白银。
原来,明朝政府也对土地税征收“折银”,但在此之前,土地税仍以“本色”为主。根据鞭笞法,除了江苏、松松、杭州、嘉兴和湖泊地区继续收集天然颜色的谷物供皇室官僚食用,其余的都将与折叠银一起收集。
计算税费和劳务金额时,各州、县原有税费和劳务不得减免。
税收由地方官员直接征收。
本来土地税很重,缴纳和管理都很不方便,所以政府需要一个长期的管理者和一个长期的粮食管理者来协助征收和管理。改征白银后,支付、储存、运输方便,所以由地方官员直接征收。这就是所谓的“输粮给官”。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张在全国推行的鞭法综合了嘉、隆时期各种赋税和役务改革措施的内容,尤其吸收了当时以鞭法名义进行的赋税和役务改革的内容,是明初以来赋税和役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继承了唐朝的两部税法,开创了清朝“摊入亩”的先河,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件大事。
它统一了税费,简化了征收项目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偷税漏税和官员腐败的弊端,有利于减轻贫困户负担;白银的服务从以户为征收对象转变为与田地共享,也减轻了商人的负担。征银税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壮大,相对放松了对农民的个人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史书上说:实行鞭笞后,“有一堆钱,天子和母亲出来,但他们家没有土地,也不取名”;“贾贩有花几千块钱的权利,没有田埂和亩地的不能要”;“官无巧法,民鲜有服。如果你关闭边境,你会得到一个宴会。”。由此可见,张在推行的鞭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虽然张推行的鞭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进步的,但这是统治阶级进行的改革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规定实行鞭法后的赋税和役务数额以原数额为准,固定和合法化了嘉靖以来的各种附加派别,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仍然很重。银折征收土地税的规定也有消极的一面。
农民生产的是丝粟,政府要求农民收银,农民不得不把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商人抓住机会降价剥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此外,鞭笞方法废除了强迫劳动,但在实施后不久,又增加了新的强迫劳动,这是评估鞭笞方法时应该注意的。
张变法对明朝的意义
张变法是明中叶以后,明朝封建统治者为挽救软弱和贫穷的统治危机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活动。张自己也曾肯定他的改革是为了“富庶”,说“自其执政以来”,“传令者无非此二事”。嘉、龙年间,明朝财政赤字逐年为空。经过张的改革整顿,变成了过剩。
军事上,在张上台之前,“久患蹉跎”的局面大为改观。从这些方面来看,张的改革都达到了目的,堪称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不可多得的政治家。
张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进行改革。他以劝诫的口吻,要求豪族大地主“百分之一百地保存”,让他们“利用强策,终身施肥,让苗人流动”。这说明张的改革并不想触及大官僚和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只是要求他们依法纳税,解决明政府的财政困难,从而维护和巩固了地主阶级的长期统治。
哈里
因此,他反对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激进行为,如哈里将权贵家族兼并的土地还给农民的做法,对此他持否定态度,认为“过分”。在他执政期间,他总是对哈利采取排斥的态度,并予以拒绝。
至于农民起义,张从地主阶级的反动立场上残酷地镇压了它。当时,广东惠州、潮州、琼州等地的人们不断举行起义。张令两广军务太守凌“见贼杀贼。不要问他回来”。在张的指示下,凌在四个月内俘虏并斩首了42000多名起义农民。
万历十年六月,张因病去世,领军。
虽然一直尊重张的意见,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对张拖他后腿的不满逐渐增长。张死后,在宦官的引导下,的生活日益放荡,他厌恶张过去对他的克制。张当政时被冷落和攻击的官僚们也纷纷攻击张。在隆庆,被封在荆州的廖望献被弃为庶人,盖了高墙。在这一点上,“庶人公主为她的案件辩护,因为她优越的稀疏性,并说:‘庶人珍惜一切,并注重权利’”。
由于这些原因,贪婪的在张死后九个月,即万历十一年三月,追张的官阶,然后突袭张的家。张执政时,引用的主要官员都是“斥而斩之”。在张执政期间进行的大部分改革也被取消。
此后不久,朱翊钧沉溺于奢侈和颓废的生活,无视政务,不见大臣。连“庙里祭祀都是祖祖辈辈送的”,“祠堂不祭祀”!政治日益腐朽黑暗,社会矛盾日益激烈,明朝日益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