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市民和网友反映,一家以“高收入低租金”模式经营的大连易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出现经营问题,停止了托管业务。数百名房主和房客遭受了经济损失,他们的生活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甚至房东也开始赶走房客,因为他收不到钱。
“高收入低租金”导致中介出现经营困难
损害租户和房主的利益
胡先生
胡先生在大连市中山区有一套房子。2018年4月,他与大连一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将房屋委托给该公司,月租金3200元。租期3年,租金按月支付给胡先生。但今年8月20日,胡先生接到公司通知,因资金流失困难,公司无力支付业主剩余租金,租客租期要到明年才结束,导致胡先生损失1万元。
崔先生
另一位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租客崔先生透露,他租的房子本应在今年11月18日到期,租金也是按年支付。现在发生了这件事,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却让他搬出去。当他去公司讨论他的论点时,崔先生发现他的租金是1900元一个月,但公司给房主的租金是2500元一个月,基本上所有房主和房客都是这样,这让人很不理解。
吴先生
与崔先生情况相同的房客是吴先生。
“我8月8日和他们签了年租房合同,房主8月20日联系我,说不出口。”
吴先生说,他刚交的25000元房租和押金砸到了,现在租不起房,要面对被房东赶走的窘境。
目前,已经有很多业主受到亿佳地产的影响
自发成立微信群,
有140多人。
房客的钱已经付了,
为什么房东拿不到钱?
记者联系了易家地产负责人李先生,他说: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受了损失。该公司于8月16日开始通知房主“无力支付租金”。具体来说,有多少家庭得到通知,他们没有统计数据。
目前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由于公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户主和租客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公司会制定还款计划。不到100户家庭同意协商解决。
李先生还表示,剩余租户合同到期后,公司将做房屋买卖业务,房屋委托租赁业务将完全停止。
目前已有多名房主和租客向春海街派出所报案。
由于该案具有重大影响和群体性,
已移交中山经侦大队处理。
一些房主和房客
甚至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大连一佳置业采用“高收入低租金”的租赁模式,即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业主手中拿走房屋,再以较低的价格出租出去,这就设置了较大的付款时间差。房东按季度或按月收取租金,租客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租金。廉租房不仅可以保证房子的低入住率空,还可以让承租人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但是风险很大。一旦出现问题,尤其是资金链出现问题,中介公司可能会倒闭,承租人会损失租金和押金。为此,有业内人士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切实监管租赁行业,确保租户和房主的利益。
律师提醒
“高收入低租金”的模式损害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师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明,他表示:
中介公司采取的“高收入、低租金”的经营模式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常识,本质上已经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业主或承租人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合法有效;但是,如果中介公司超过与业主约定的保管期限,然后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保管期限的协议将无效。
再次,房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权益的损害来源于中介公司的恶意行为,因此中介公司应对房主和承租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采取“高收入低租金”的模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业主或承租人的财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等。,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刘家明律师提醒大家:
就业主而言,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对房屋进行出租和托管,托管期限不宜过长,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解除合同的条件;
就承租人而言,对于中介公司出租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承租人应提高警惕,应查看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管期限条款,尽可能缩短租金支付期限,有效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见习记者秋月
主编:张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赵薇值班编辑:王健
大连人注意了
半岛晨报邀您一起做点有趣的事!
即日起,《半岛晨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推出大型互动策划活动“城市与家乡——红色闪光”,面向全市征集以“爱中国、爱大连”为主题的闪光视频作品和照片作品。
只要你觉得可以和朋友、亲戚、同事表达你的爱国愿望;
只要你的作品中明确存在“爱中国,爱大连”的主题元素,就可以发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