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2日官方微信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巡视员鲍兰满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鲍兰满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共投资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极其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的刑事责任。
2019年8月,内蒙古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查,包兰满理想信念丢失,党性原则未讨论,违规收受礼品,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无视党纪国法,没有道德底线,放纵私欲,鬼迷心窍,对诈骗分子的无理要求深信不疑,服从命令,撒谎骗钱,向同学、朋友、下属、经理、客户借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供犯罪分子使用。
鲍楼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鲍兰满开除党籍处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其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Qnews
如果您有任何线索,请发送私人消息或电子邮件
本文由企鹅作者Qnews创作,独家发布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