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日子》火了。
但是这火是相当有等级的;
一方面是因为电影本身的质量够硬,四字弟弟和周冬雨表现不错,另一方面是他们来自于原蛾——
剽窃
前天的《更好的日子电影评论》下,这两个声音占了同样的一半又一半。
有的朋友互相夸赞,有的直接击中主题,说电影抄袭,劝大家不要看。
抄不抄?电影里有原罪吗?
我们来谈谈-
01“整个故事”
据说是抄袭,但在这次事件中,大多数网友用“融梗”一词批评了Better Days和原作者。
什么是“融梗”?
简单来说,这是基于“抄袭”的扩展定义;
作品的“抄袭”程度没有《著作权》中定义的那么好,但是读者可以看到出处在哪里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剧情脉络涉及的原著包括东野圭吾的小说《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恶意》。
热心的网友还给了几个作品的调色板,方便大家比较。
而这位名叫九月曦的作者也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
几乎在每一部作品中,她都能找到其他书籍和影视剧的影子。
亲爱的阿基米德有一些夏洛克的味道,没有人活着。
“他知道风从哪个方向吹来”也是网络小说《愤怒的钟声》和《未知的故事》。
就连九月的日出也曾经在某个平台上承认过“向自己学习”的事实。
当然,人的意思是“成为经典的东西可以写”;
而在她看来,这只是一个“误会”,并不是一件伤害世界的坏事。
不过,明眼人都能看出,九月日出的“抄袭”是实锤。
这将引出下一个问题:
原著“抄袭”和改编电影有关系吗?
02“职责分工”
事实上,这次抄袭纠纷表面上最大的矛盾-
“你想抵制这部电影吗?”
如果是另一部《悲伤逆流成河》,就没那么多了。毕竟不看烂片也没关系。
但Better Days做得很好,情感大师曾国祥把观众安排得很清楚。
更何况,Jackson Yee的表现远超预期,粉丝们一个个抬头;
因此,忠实粉丝和抵制者站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抵制抄袭”是否等同于“抵制电影”成为讨论的关键。
一致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
给电影送票房就是给抄袭者送票房,也就是间接鼓励抄袭;
即使源于演员的选择,演员演抄袭改编作品也是道德缺陷;
还要对比其他明星的选择;
然而,对立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
作为观众,看电影一定要提前了解原著情况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本质上需要厘清整个产业链的“职责分工”。
原抄石锤,自不必说。
观众、演员和电影制作人,这三者如何划分?
首先,观众必须是无辜的。
作为一部带有龙的标志的电影,在符合要求的渠道上映,本身就是一个合格的商品。
观众花钱看电影,买了这样的商品,这是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电影出了问题,观众只能算是“受害者”。
我认为把“看电影=鼓励抄袭”的观点强加给无辜的观众是不合适的;
只能说,与其说是一种基本的讨论态度,不如说是一种“道德绑架”。
嗯,观众没什么问题。演员呢?
作为既得利益者,演员应该承担责任吗?
我不这么认为。
以顶级艺人Jackson Yee为蓝本,粉丝多,对应黑粉多。
四字弟弟的成名带来的不仅仅是票房,还有关于抄袭的热议,包括他要承受的舆论压力。
但这种舆论压力是不是给错人了?
是的,
Jackson Yee,包括参演这部剧的演员和导演,其实都不是被指责的对象。
其实用同样是网文作者的微博V来解释这段话是合适的:
判断一个演员是否优秀的标准应该是他们是否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角色。
相反,这取决于他们是否表演了涉嫌抄袭的作品。
这段话很清楚,然后简单总结一下: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这其实是一个成熟商业体系的标准。
整个业务体系,从网上文字的创作,到影视版权的交易,再到电影的制作,包含了不同行业、不同人员的对接。
谁应该做这份工作,擦屁股。
演员的事就是演戏,演不好应该有人骂他,但他的戏有没有“融梗”或“抄袭”的嫌疑,鉴定不是他的职责。
对此应该负责的是他的上游:这部电影的制片人。
03“做什么”
划分责任到底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改变现状。
25日《美好的日子》上映已经5天了,票房刚刚突破7亿。
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但是基于电影的质量,我觉得还是比较少的。
没有“抄袭”的因素,Better Days的质量会比现在有更好的成绩。
毕竟,舆论赢得了票房。
不过,这也是好事。
改变固有弊病的关键永远是来自市场的反馈,而不是公众舆论。
简单来说,就是钱。
舆论在资本面前没有多少力量。
前几年“小鲜肉+大IP”的模式产生了很多烂片,差评改变不了趋势,因为还是赚钱的。
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资本流入。
因此,上海堡垒的大损失正好阻止了这一趋势,也意味着该模式的失败。
这次原创抄袭也是如此。
票房被拖垮了,资本吃亏了就不做了。
但不止如此。
要杜绝像九月溪这样的“融梗”作家,还是要从源头抓起——
让“抄袭者”没有流量,“被抄袭者”有维权渠道。
前者还是一句老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杜绝抄袭,要从源头抓起,不要让“抄袭”的作品在网站编辑审核点流出。
九月溪所在的晋江网在这方面做得相当血淋淋。
不仅没有消除,还屏蔽了抄袭者。“融化的茎”这个词是他们为了九月的日出而创造的...
后者的主要部分是降低维权成本,增加抄袭成本。
坦白说,现阶段,抄袭的定义还是挺明确的;
像九月溪这样的作者,只要被抄袭者起诉,起诉一个的概率很高。
但问题是起诉成本太高。
土匪也是如此。微博表示,维权靠众筹,赔偿金额没有起诉成本高。之后,抄袭党赚了不少钱...
对于双方来说,成本首先是不平等的。
因此,只有从根源上解决抄袭的可能性,创作环境才能变得更加友好,整个行业才能顺利发展。
另一方面,关于“是否抵制电影”和“演员是否应该接拍抄袭电影”的讨论,其实意义不大。
责任应该落实到最根本的关键人物身上,而不是每个人都要分担,甚至是受害者。
毕竟说不通。
抄袭应该被骂,但如果你想看电影,就去吧。